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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五一”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清明节、“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放假安排:

4月5日至4月7日(星期四至星期六)按照国家节假日放假安排公休。4月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

4月29日至5月1日(星期日至星期二)按照国家节假日放假安排公休。4月28日(星期六)照常休息,5月2日(星期三)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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