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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首都体育学院委员会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共首都体育学院委员会党支部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

《中共首都体育学院委员会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已经2022年4月21日学校第十三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首都体育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中共首都体育学院委员会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北京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定》《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的设置

1.设立原则。二级党组织以下单位一般按照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设置党支部。积极探索以学科组、课题组、实验室和创新团队为基础设立党支部的新形式。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必须以党的组织关系为基础,不得设立没有党员的“空壳”党组织。

2.设立标准。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人,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应建立党支部;单位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应及时补充党员或按程序撤销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应严格覆盖范围,一般不超过5个单位。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含7人)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3.职数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支委会人数要根据实际严格把握。党的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但书记、副书记职数一般超过委员会委员职数的一半。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4.委员分工。委员名额在3名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应在委员中设1名专职纪律检查委员。委员名额在3名(含)以下的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在委员中设1名专职或兼职纪律检查委员。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纪律检查工作由书记负责。

5.组建单位支部设置。新组建的单位在组建中应当同步设立党组织,并及时将所属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接转到新建党组织管理。党的支部委员会可以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先由单位基层党委任命党支部负责人(书记,副书记)工作一段时间后,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但时间不得超过1年

6.改制调整单位支部设置。改制、调整的单位在改制、调整中应当同步考虑党组织的设置。可以先由单位基层党委办理组织更名或者调整手续,条件成熟后,应当在半年内及时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

7.临时党支部设置。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基层党委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临时党支部随临时单位的撤销而自然撤销。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基层指定党员组织关系不进行转接,随临时党组织的撤销而自然免去职务。

二、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组织形式

1.委员会产生方式。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采取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组织全体党员进行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书记产生方式。党支部书记由党的支部委员会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由党员大会等额确定人选,等额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届中书记出现空缺,要及时进行选举或指派

3. 党的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任期基层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学院级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任期,按照同领域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执行。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工作流程

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具体流程如下:

1.上届党的支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确定新一届党的支部委员会组成的原则

2.上届党的支部委员会组织所辖党员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3.上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4.上届党的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请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委员补选及新设立委员会等选举工作

1.委员出缺规定。委员在任期内,因党员组织关系转出、辞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职务的,一般由本人申请辞去,并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除名或者停止党籍、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委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或者自动终止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如不影响工作,可以不再增补;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补选的,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党员大会参照换届选举要求进行差额补选(不少于应选人数20%),党的支部委员会任期按原任期计算。

2.设立支部委员会规定要根据党员人数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达到7人以上(含7人)的党支部,应当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研究设立支部委员会事项,形成关于设立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书面批复同意后,按照大会选举的流程组织进行选举,支部委员会任期按大会选举日期计算。支部委员会设置,届不得调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基层党支部召开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二级党组织要派人现场监督指导,提高换届选举工作质量。

2.严格提醒督促。各二级党组织要建立并定期更新换届选举工作台账,一般要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等形式进行提醒督促。要着力解决影响按期换届的突出问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应换尽换。

3.及时请示报告。各党支部要及时向二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换届选举中的重要事项,强化过程沟通在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4.执行任期制度。党支部任期届满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任期未满需要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或者因特殊原因延期换届选举的,应当报二级党组织批准,提前或者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

5.严肃追责问责。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对在选举中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的,不按期换届党支部数量较多或者长期不换届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流程图

2.关于“一报”工作要点

3.关于“二报”工作要点

4.关于“三报”工作要点

5.关于召开党员大会工作事项

6.关于“四报”工作要点







                                                                                                       首都体育学院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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